直接回答
会,只要你被认定为 covered expatriate:三项测试任一项成立,这套房就在弃籍前一天按市价视同出售,增值超出 2026 年每人 $91 万豁免额的部分缴联邦税。
三项测试是:弃籍当天全球资产市价减负债的净资产达到 $200 万(房子按扣掉贷款后的净值计入);弃籍前 5 个纳税年度年均联邦所得税超过 $211,000(2026 年门槛,Rev. Proc. 2025-32);无法在 Form 8854 上认证过去 5 年的联邦税务合规。前提是你属于「长期居民」:截至弃籍那一年的 15 个纳税年度里,至少 8 个持有绿卡。
所以「先卖还是带着房子走」躲不开这一刀,区别在两条时间线。A 是在递交 I-407 之前实际卖掉:你仍是美国税务居民,可以用 §121 自住免税额,成交时没有 FIRPTA 预扣,卖房款照样计入净资产。B 是带房弃籍:房子先在弃籍前一天被视同出售一次,联邦税基调到当日市价;日后真正卖掉时,你以外国卖家身份被预扣 15% FIRPTA 和加州 Form 593 的 3⅓%,再报 1040-NR 退回多扣的部分。「弃籍后再卖」是 B 的后半程,不是绕开视同出售的第三条路。按本文示例(成本 $200 万、市值 $500 万、夫妻各半、无其他增值),A 弃籍前实卖的联邦应税利得 $250 万,B 带房弃籍约 $118 万;夫妻其他增值超过约 $132 万时,A 更省。
本文只讲持绿卡的长期居民,不讨论该不该放弃身份,只讲制度和测算;放弃美国国籍的规则大体相同,但另有出生双重国籍等例外,不在本文范围。本文用于决策教育,不构成法律/税务意见;具体执行请与合作律师/CPA 确认。
这篇文章适合谁
- 截至打算交回绿卡的那一年,过去 15 个纳税年度里有 8 个以上持有绿卡、准备递交 I-407 回国或移居他国的家庭。年份按纳税年度(日历年)数,不是满 8 个 365 天,实务上普遍认为当年持有过绿卡就算一年,所以拿卡不足 8 整年也可能已经算满。
- 在 Palo Alto、Los Altos 这类城市持有 $500 万上下自住房的家庭。据 MK Bay Area Pulse 2026 Q3(MLSListings 三县独栋成交),Palo Alto 独栋本季成交 103 笔、中位价 $4,200,000,Los Altos 72 笔、中位价 $4,910,150。房子没有贷款的话,夫妻各分一半,每人就是 $210 万到约 $246 万,单靠这一套房已经过了净资产测试的线。
- 人已经离开湾区、房子空着或在出租,正在排「先卖房」还是「先交 I-407」顺序的人。
- 打算日后把这套房或卖房款留给在美国工作、生活的子女的父母。
三个核心判断维度
维度一:你是不是 covered expatriate——先过「长期居民」,再看三项测试
弃籍税只针对两类人:放弃国籍的美国公民,和「长期居民」。IRS 在 Form 8854 说明书里的定义是:截至你不再被视为永久居民的那一年,过去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个是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。按税收协定被视为外国居民、且没有放弃协定待遇的年份不计入,这一条适不适用、要附哪些表,需要 CPA 逐年核对。
过了这道门槛,再看三项测试,任一项成立就是 covered expatriate。房子主要落在净资产测试里:按弃籍日的市价减去贷款计入,按个人计算,每人只算自己名下的份额。Form 8854 的资产负债表还要求列入退休账户、递延薪酬和股票期权的现值,在湾区科技公司工作多年的家庭,这几项加起来往往不小。三项都不成立,弃籍本身不对房子课税,这套房就回到普通的「搬走之后卖还是留」的问题:§121 要求卖出前 5 年内自住满 2 年,搬离满 3 年后夫妻 $50 万免税额归零,见 我们要搬回国了,湾区这套自住房是卖掉还是留着出租?。
维度二:弃籍那天,你手里还有多少别的增值
covered expatriate 的豁免额 2026 年为每人 $910,000(Rev. Proc. 2025-32 §3.38),一生只有一次。Notice 2009-85 规定,这笔豁免额要按增值比例分摊给弃籍前一天手里所有有增值的资产,房子、股票、已归属的 RSU 股票都在其中;退休账户和递延薪酬另有规则,不参与分摊。
这决定了「先卖」的真实代价。弃籍前把房子卖掉,房子的增值在卖出那年按普通规则计税,豁免额抵不到它,只能留给弃籍当天还在手上的其他增值资产;如果别的资产几乎没有增值,这两份 $91 万就浪费了。反过来,手里股票增值很大的家庭,豁免额无论走哪条路都会被这些资产用满,房子先卖掉也不浪费。按下文示例(成本 $200 万、市值 $500 万、夫妻各半),分界线约 $132 万(按视同出售不能叠用 §121 计;若可叠用,则为 $182 万):夫妻两人其他资产的增值超过这条线,弃籍前先卖已经更省。在 $132 万到 $182 万之间,先卖会浪费一部分豁免额,但浪费的部分小于 $50 万的 §121;超过 $182 万时豁免额两条路都会被用满、A 多一笔确定可用的 §121。
维度三:卖房那天你是什么身份
A 路线的卖家是美国税务居民:§121 只要满足 5 年内自住 2 年就确定可用,夫妻各 $25 万、合计 $50 万;卖方出具非外国人证明,不触发 FIRPTA 预扣;房子符合 §121 主要住所条件的,加州 Form 593 也可以申报豁免。硬约束只有一个:过户要在递交 I-407 之前完成,签约不算。市场时间通常不是瓶颈,Pulse 2026 Q3 中 Palo Alto 独栋中位在市 9 天、Los Altos 8 天;卡住人的往往是过户日期和移民安排的先后。
B 路线分两段。弃籍前一天的视同出售按居民身份计税,随弃籍当年的双重身份报税表(1040-NR 附 1040)和 Form 8854 一起申报;可以选择递延缴纳,但要提供担保并按期计息。日后真正卖房时,你已是非居民外国人,成交时按成交额 15% 预扣 FIRPTA,过户前可以申请预扣证明把它压到实际税额,流程见 外国人在湾区卖房,成交价被预扣 15% 汇不回国——FIRPTA 到底怎么退回来?。那时你多半已是中国税务居民,这笔增值在国内还要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申报、抵免美国已缴的税,见 我已经回国定居,卖掉湾区那套房子、美国的税也交了,国内还要再交 20% 的个税吗?。
三项测试:房子按净值计入,按个人计算
核心数字先讲:2026 年弃籍的长期居民,三条线分别是净资产 $200 万(法定数,不随通胀调整)、5 年年均联邦所得税 $211,000、5 年合规认证,任一条成立即为 covered expatriate。房子按「市价减贷款」的净值、按个人份额计入:一套没有贷款的 $500 万自住房,夫妻各半,每人 $250 万,单靠这套房就过了第一条线。
| 测试 | 2026 年弃籍的门槛 | 怎么算 | 房子在其中的位置 |
|---|---|---|---|
| 前提:是否为长期居民 | 截至弃籍当年的 15 个纳税年度中,至少 8 个持有绿卡 | 按纳税年度数;按税收协定被视为外国居民且未放弃协定待遇的年份不计 | 与房子无关;不满足这一条,三项测试不适用,不发生视同出售 |
| 净资产测试 | 弃籍日净资产达到 $200 万 | 全球资产市价减负债,按个人计算;Form 8854 资产负债表含退休账户、递延薪酬、股票期权现值 | 按市价减贷款后的净值、按你名下的份额计入;$500 万无贷款、夫妻各半,每人 $250 万 |
| 年均所得税测试 | 弃籍前 5 个纳税年度,年均联邦所得税超过 $211,000 | 各年报税表上的所得税额减外国税收抵免,取 5 年平均 | 弃籍前几年卖房缴的利得税,会计入卖房那一年的税额 |
| 合规认证测试 | 在 Form 8854 上认证过去 5 年已履行全部联邦税务义务 | 包括所得税、雇佣税、赠与税和信息申报的申报与缴纳 | 房子出租过的,租金收入是否如实申报也在认证范围内 |
来源:IRS Instructions for Form 8854;IRS《Expatriation Tax》;Rev. Proc. 2025-32 §3.37;Notice 2009-85。夫妻合并报税时年均所得税怎么归属,由 CPA 按 IRS 口径核对。
要记住什么:三项测试是「或」的关系。净资产不到 $200 万、年均税额也不到 $211,000 的人,只要 Form 8854 漏交或者认证不了 5 年合规,照样被认定为 covered expatriate。还有一点:5 年内净资产曾在 $200 万以上、弃籍日降到线下的,Form 8854 要求附说明解释资产变动,IRS 说明书举的例子正是一次房产赠与。资产在弃籍前怎么变动,都会留在这张表上。
两条时间线:一套 $500 万的房子,联邦这一刀怎么落
两条时间线用同一组假设:夫妻两人都是长期居民,2026 年弃籍;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,各占一半,当年以 $200 万买入(含改良支出),今天市值 $500 万,没有贷款,一直自住到离开;为了把差别看清楚,先假设房子是两人唯一有增值的资产。
核心数字先讲:A 弃籍前实卖,扣掉 §121 的 $50 万后,联邦应税利得 $250 万;B 带房弃籍,扣掉两人各 $91 万豁免额后约 $118 万,若视同出售可以叠用 §121,约 $68 万。B 的代价在后半程:日后以 $500 万卖出,成交时先被预扣 FIRPTA $75 万、加州约 $16.7 万;联邦税基已经调到 $500 万,联邦那 $75 万要靠 1040-NR 退回。
| 对比项 | A:弃籍前实际卖出 | B:带房弃籍(弃籍前一天视同出售,日后再实卖) |
|---|---|---|
| 卖房时的税务身份 | 美国税务居民;过户须在递交 I-407 之前完成 | 视同出售按居民身份计税;日后实卖时为非居民外国人 |
| §121 自住免税额 | 满足 5 年内自住 2 年即可用:夫妻各 $25 万、合计 $50 万 | 视同出售能否叠用,IRS 没有明文;本表按不能叠用计,另列可叠用时的数字 |
| 2026 年豁免额(每人 $910,000) | 只能抵弃籍当天还在手上的其他增值资产;本例中没有,豁免额用不上 | 按增值比例分摊;本例全部落在房子上,两人合计 $182 万 |
| 联邦应税利得(示意) | $250 万;按 20% 粗算约 $50 万 | 约 $118 万,按 20% 粗算约 $23.6 万;可叠用 §121 时约 $68 万、约 $13.6 万 |
| 加州 | 按居民就 $250 万利得计税,粗算约 $28 万 | 视同出售是否课加州税没有明文;日后实卖属加州来源所得,须报 540NR,成本按哪个数算须 CPA 确认 |
| 成交时的预扣 | 无 FIRPTA;符合主要住所条件可申报加州 593 豁免 | 视同出售无预扣;日后实卖:FIRPTA 15% 即 $75 万,加州 593 的 3⅓% 约 $16.7 万 |
| 联邦税基 | 不适用(房子已卖出) | 调到视同出售日市价 $500 万;日后按 $500 万卖出,联邦利得为零 |
| 与净资产测试的关系 | 卖房款计入弃籍日净资产,仍会过 $200 万线,其他资产照样视同出售 | 房子按净值计入 |
| 何时报、报什么 | 卖房当年的 1040 与加州 540 | 弃籍当年双重身份报税表连同 Form 8854;日后实卖当年 1040-NR 与 540NR |
表格假设:见上一段;日后实卖价格按 $500 万计,便于横向对比。联邦税按长期资本利得最高档 20% 粗算,未计 NIIT;加州按 FTB 累进税率粗算、不计其他收入。未计卖房佣金与过户费用、中国端申报。所有金额为示意测算,不是任何一笔真实交易或税单。
要记住什么:A 和 B 的联邦应税利得相差 $132 万,正好是两份 $91 万豁免额($182 万)减去 A 独有的 $50 万 §121,而这个例子假设房子是唯一的增值资产。手里还有股票(包括已归属的 RSU 股票)增值的家庭,A 路线里豁免额也能抵到这些资产上,B 的优势随之缩小:夫妻其他增值超过约 $132 万时,A 已经更省(按视同出售不能叠用 §121 计;若可叠用,则为 $182 万);超过 $182 万时豁免额两条路都会被用满、A 多一笔确定可用的 §121。加州这一项,B 只是把加州税推迟,口径也未定:如果加州既不对视同出售课税、也不承认联邦的税基调整,日后实卖时加州可能按原始成本 $200 万计算整段增值,那时距离搬走多半已超过 3 年,§121 用不上。B 还要多算一笔现金占用:成交时约 $91.7 万被扣在 IRS 和 FTB 手里,要等报税结算或提前申请预扣证明才能拿回。
弃籍之后:房子或卖房款留给在美子女,税落在谁身上
covered expatriate 的身份在赠与和遗赠这件事上没有期限。2025 年 1 月发布的 §2801 终版规则,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收到的赠与和遗赠:在美国的子女从 covered expatriate 手里收到财产,不论财产在哪里、是弃籍前还是弃籍后取得的,都可能构成 covered gift 或 covered bequest,由子女按超出当年 $19,000 部分的 40% 缴税(2025、2026 年均为 $19,000)。申报表是 Form 708,IRS 说明书为 2025 年 12 月修订版,2025 年收到的赠与和遗赠,申报截止日为 2027 年 6 月 15 日。
房子本身走的是另一条线。弃籍之后,你持有的这套房是非居民名下的美国不动产:生前送给子女,要缴美国赠与税,非居民没有终身免税额;留到身后,按非居民遗产税计,免税额只有 $60,000。按时申报了赠与税或遗产税的财产,一般不再算 covered gift 或 covered bequest,不会被征第二次;没有按时申报的,就落进 §2801,由子女缴。$500 万的房子赠与税怎么算,见 房子写在国内父母名下,他们想把湾区这套 $500 万的房子直接过户给在美国工作的我——要交 40% 的赠与税吗?,那篇的结果是约 $188 万到 $194 万,视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各半而定。
变化最大的是现金。那篇文章里的第三条路——先卖房、把款项转回境外、再赠现金——对普通非居民父母的美国赠与税为 $0,但对 covered expatriate 不成立:境外现金送给在美子女,正是 §2801 要管的 covered gift。按 $500 万计,子女要缴 ($5,000,000 − $19,000) × 40% = $1,992,400,在外国实际缴纳的赠与税或遗产税可以抵减。两条路的税负都在 40% 上下,差别在交税的人从父母换成了子女。
实战观察:两条时间线最后都落在一次远程卖房上
不管走 A 还是 B,签字过户时卖家人多半已经不在湾区:A 往往是一边安排搬家一边卖,赶在递交 I-407 之前过户;B 是弃籍之后人在国内,隔着时差卖。卖家不在场时这件事怎么执行,MK Group 2026 年 7 月在 Atherton 完成的一笔 $800 万 off-market 出售可以说明(案例已匿名化,与弃籍无关)。卖家长期不在湾区,房子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,室内、泳池和庭院都要重新处理,按公开上市的路径,前期准备至少要一个半月。Marie Wang 与 Kevin Mo 判断这块地有三个出入口,价值在土地而不在房屋,于是不装修、不上市,直接匹配本地开发商买家;交易在上市准备开始之前达成,卖家只需飞回来签字,其余流程由团队协调。
放到弃籍的时间线上,这个案例说明的是三件事:
- 先判断这套房的价值在土地还是房屋,再决定卖给谁。买家类型对了,就不必为了上市远程盯一轮装修,省下的时间正好用来对齐 I-407 的日期。
- A 路线的关键是过户日,不是成交价谈到哪一天。倒推时间表时,从计划递交 I-407 的日期往前留出 escrow、签字和资金到账的时间。
- B 路线多出来的步骤,都要在挂牌之前排好:确认你作为外国卖家的身份、准备 FIRPTA 预扣证明申请、加州 593 的计算方式,以及远程签字和公证的安排。
常见误区
误区一:「只有入了美国籍再放弃国籍的人才有弃籍税,交回绿卡不算」
§877A 同时适用于放弃国籍的公民和长期居民。15 个纳税年度中有 8 个持有绿卡,交回绿卡就是一次弃籍,三项测试、视同出售、豁免额、Form 8854 一样不少。而且年份按纳税年度数,拿卡时间不足 8 整年的人,也可能已经满足 8 个纳税年度。
误区二:「房子没卖,就不用交税」
视同出售的意思就是不需要真的卖。covered expatriate 的全部资产在弃籍日前一天按市价视为卖出,增值扣掉豁免额后计入弃籍当年的应税所得,随当年的双重身份报税表申报。可以选择递延缴纳这部分税款,但要向 IRS 提供足额担保、放弃相关的税收协定权利,并从原定缴税日起计息,日后卖出或身故时一并结清。
误区三:「人回国了、绿卡不用了,身份就自动结束了」
税法上,绿卡身份要被撤销,或者被行政、司法程序认定为放弃,才算结束。Form 8854 说明书以向美国领事或移民官员递交 I-407 的日期作为主动放弃日。没有递交、也没有被认定放弃之前,你在税法上仍是美国居民,全球收入照常申报,持卡年份也照样往 8 年里数。人走了不交 I-407,躲不开弃籍税,只是把弃籍日交给移民程序去决定,在那之前还要按居民身份申报全球收入。
误区四:「带房弃籍,$50 万自住免税额照样能抵」
这一点 IRS 没有给过明确答案。§877A(a)(2) 用的是「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title」的措辞,Notice 2009-85 和 Form 8854 说明书都没有提到 §121,实务意见至今分歧。确定能用 §121 的,只有在弃籍前实际卖出、并满足 5 年内自住 2 年的情形。测算 B 路线时,先按不能叠用算;要不要按可以叠用申报,交给 CPA 判断。
下一步行动
- 数清持卡年份,定下 I-407 日期。按纳税年度列出你和配偶各自持有绿卡的年份,确认截至计划弃籍那一年是否已满 8 个;有按税收协定申报为外国居民的年份,请 CPA 逐年核对能否扣除。
- 按弃籍日做一张个人资产负债表。夫妻各一张,按 Form 8854 的口径列出每项资产的市价和成本,房子请持证评估师出具市值评估,贷款余额照实扣除,退休账户、RSU 和股票期权一并列入。这张表决定三件事:是否过 $200 万线;房子以外还有多少增值;那两份 $91 万豁免额会落在哪里。
- 先把 5 年合规补齐。逐年核对过去 5 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、海外账户与资产的信息申报,以及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和赠与税申报。合规认证这一格出了问题,前两项测试都不用看。
- 请 CPA 把 A、B 两条时间线放进同一张表。每条都算到联邦与加州税、§121 能否适用、日后实卖时的 FIRPTA 与 593 现金占用,以及中国端的申报;把弃籍当年的报税截止日和 Form 8854 一并写进时间表。
- 打算把房子或卖房款留给在美子女的,先见跨境遗产律师。弃籍之后,房子的赠与税、遗产税要按时申报,境外现金的赠与由子女按 §2801 缴税;先定下资产留给谁、以什么形式留,再定 I-407 的日期。
本文用于决策教育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;具体执行请与合作律师、美国 CPA 及国内税务师确认。文中金额均为按公开规则所做的示意测算;年均所得税门槛、豁免额与年度排除额以 IRS 当年度公布为准,加州对 §877A 的处理以 FTB 规定和 CPA 意见为准。